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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资源税改革 论可持续发展——财政税务学院实践团赴三门峡调研资源税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4-09-01 编辑:财税学院 点击:[]


    资源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种,开征历史悠久,意义重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资源税制及征收方式并不能有效地提高资源综合使用效率、发挥税收杠杆功能。为了了解资源税实地征收情况与探究资源税改革问题,我校财政税务学院实践团一行8人前往三门峡渑池县及义马市进行了为期6天的调研活动。

    7月1日,调研团来到渑池县地税局,受到了地税局税政科科长曹锋的热情接待。通过此次交流,队员们了解到渑池县的资源税征税品种主要是铝土矿和原煤,资源税收入占当地地方收入近百分之三十。由于近期经济衰退、原煤质量下降、进口煤冲击等原因资源税收入持续下降,资源税改革刻不容缓。曹科长对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期望是从目前的河南省“从量定额”征收4元/吨改为“从价定率”5%-8%。

    7月2日,调研团来到义马市地税局,队员们先到办税咨询处询问了一些当地主要的资源税种及征收情况,之后前往办税大厅。办税大厅负责人宋波主任为队员们提供了调研所需的数据与资料,随后队员们在办税大厅观察纳税人交税实况。

    7月3日,调研团来到义煤集团,在指导老师徐茂中的帮助下,队员们联系到了义煤集团财务科科长杨威。杨科长同企业税政科科员李燕共同与队员们探讨了企业的资源税纳税情况以及资源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等内容。

    7月4日,实践团整合调研中收集的所有资料,返回渑池县地税局办税大厅、个体工商户以及人群比较密集的商业广场进行了税收知识宣传。

    7月5日,调研团来到了“中原第一大矿”-耿村矿进行实地考察,受到了财政科科长杨希哲与科员冯帅龙、赵永强的热情接待,并与财务部会计员姚亚红交流了企业资源税的相关问题,获得了该企业近三年的煤炭价格、资源税税额、总税额等重要数据。通过分析,近几年耿村矿的原煤售价从2012年初的345元/吨跌至2014年6月的257元/吨,主要原因是国内经济形势的不稳定以及进口煤的冲击。

    六天调研结束后,队员们分析发现:资源税改革在增加政府地方收入的同时也会增加原本就处于萧条状态煤炭市场的压力。资源税应从“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税率应为浮动税率,再根据各地方的发展程度由省级政府制定具体标准;资源税改革必须清理、合并名目繁多的各种税费(例如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等),减少税费重复征收的情况;并且最好与其他公共政策改革配套协调推进。

    通过此次实践,队员们了解了资源税实地征收情况,与专业人士探讨了有关资源税改革的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深深地体会到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深刻含义。队员们表示将在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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