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含调剂复试,以下均同)工作要求,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同时,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要坚持客观评价,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创新潜质考核,要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进一步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管理,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成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采取多重手段,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核。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自行其是、擅自调整、破坏规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完成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要把服务做实做细,主动学习,做到及时、准确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确保与考生间的信息沟通畅通,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四)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招生单位是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高度重视苗头性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早消除负面影响。加强录取数据审核,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上报数据真实准确、符合要求。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进行。
三、资格审查材料
所有考生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初试准考证原件,提交加盖档案或人事管理部公章的政审表。除以上材料外,各类考生须提供并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有效期内)、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证明(纸质版)或学生证(原件,学生信息页及注册页复印件)。其中学生证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2)非应届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本科已取得毕业证者无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有效期内)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有效期内),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高等学历认证报告(纸质版,可在学信网验证)。其中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3)自考本科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专科阶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考办开具的自考生成绩单(纸质版)。其中学历证书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4)专科生:专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有效期内)。其中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5)专项计划:我校仅接受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该计划考生除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以上四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退出现役证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英语能力测试。
(二)专业课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英语能力测试均由学院组织实施。
(三)专业课笔试分数为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四)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研能力、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情况,包括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满分为100分。
(五)英语能力测试包括口语和听力两个单元,满分为100分,听力和口语能力分别打分,其中听力满分60分,口语能力满分40分。
五、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3月30日 |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8:45—9:45 |
进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方可进行后续复试工作,教科楼B-556 |
10:00—11:30 |
专业课笔试 |
教科楼-209,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
14:00—18:00 |
英语口语、听力 |
教科楼B-547、556、557。候场室:555,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地点。 |
3月31日 |
8:00—18:00 |
专业综合测试(面试) |
教科楼B-547、549、556。候场室:555,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地点。 |
六、复试过程及组织
(一)学院确定笔试(或技能测试)时间后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学院切实做好监考、答卷回收、密封及评分等工作。
(二)面试、英语测试在学院指定场所进行,学院根据考生人数合理设置面试小组组数,严禁面试教师在除指定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对考生进行复试。面试及英语测试时,复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考生的面试成绩要当场确定,任何人不得改动,面试环节应有专人记录;测试时要确保所有测试教师在场,如有教师因故离场,应暂停考试,待人员到齐后继续进行测试。
(三)笔试试卷由学院统一收齐后,密封并流水作业评卷,评卷教师分别签字。复试结束后,学院将评分后的试卷统一保存三年备查。
(四)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测试、英语能力测试)全程录音录像,考试结束后刻光盘交研究生处统一保存备查。
(五)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六)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成绩计算及待录取要求
(一)复试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30% + 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 × 30% +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 × 40% 。
(二)考生总成绩= 初试成绩 ÷ 5 × 60% +复试成绩 × 40%。
(三)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待录取。
(四)复试科目中任何科目或单元缺考、白卷的考生,不予待录取。
(五)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待录取。
(六)在复试中存在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等行为者不予待录取。
(七)在以往国家考试中存在违规、舞弊记录的考生,我院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待录取。
(八)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学院不再为其再次组织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待录取。
八、复试监督和争议处理
(一)在其学院网站提前公开本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并注明联系电话、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和解释,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371-86159331
电子邮箱:czswxy2022@126.com
财政税务学院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