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赵德昭教授与其合作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地方财政收入目标约束与共同富裕》在《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大学学报)》2025年第7期作为封面文章正式发表。《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大学学报)》立足中国本土问题,密切关注事关党和国家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定期组织讨论重点选题,积极研判学科前沿发展方向,锚定“战略需求、交叉融合、特色鲜明”的发展定位,打造“新财经战略”的前沿阵地和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展示平台。


主要观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一重要论断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重要方向。现阶段,我们实现了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要历史性成就,但在推进共同富裕实现的过程中,仍面临城乡、区域以及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等现实挑战。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具有资源统筹的“集聚”效应,融合效率与公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工具。财政收入目标作为我国多目标管理的重要部分,对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和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地方财政收入目标的设定普遍存在“层层加码”和“软、硬约束”的特征,即存在目标约束。在财政收入目标的约束下,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在政治晋升中占据优势,往往会将财政资金投向见效快的基建投资等领域,通过吸引税基以取得较快的财政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但这种偏向资本的支出结构会阻碍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不利于“分好蛋糕”。在此情境下,如何调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目标的设定方式和约束特征,发挥财政收入目标对政府官员的影响,对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发现,地方财政收入目标约束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而较大的财政自主权和较弱的目标约束强度能够缓解这种负向效应。研究还发现,财政收入目标约束在非市辖区的县级地区和中央预期目标政策调整前对共同富裕的负向影响较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地方财政收入目标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本研究的政策性涵义在于,财政收入目标的设定要遵循约束性、协调性和适宜性的原则,发挥适宜性财政收入目标约束对共同富裕的正向作用,协同推进财政收入增长和共同富裕的实现。
图/文:陈可佩
排版:王伟崇
初审:徐颖科
复审:赵德昭
终审:彭尚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