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承担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结项,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河南省科技厅政基处,同时提交如下完整材料:
1、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申报项目时提交的《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
4、《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
5、《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报告》;
6、《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报告》(3000-4000字左右的精华版);
7、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领导批示、成果运用情况或专著);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装订规格:210mm×297mm(A4纸),与左侧装订成册。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联系方式、所在单位、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填报日期。
同时报送软科学研究报告合订本的电子版(包括以上所有内容,并将发表文章等扫描存档)、研究成果原件。
二、河南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结报告;
2、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
3、项目完成论文登记表;
4、项目相关论文复印材料(项目研究期间,项目主持人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发表的论文应注明“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如发表论文为英语期刊,应提供发表论文要素的中文翻译;
5、项目其它证明材料。
三、软科学重大招标项目
1、除按上述一、二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主持人一篇以上,课题组成员一篇以上;
2、结项时出具由具备科研项目经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的证明。
四、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
1、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要求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对《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内容、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
项目主持人不允许变更,因项目研究需要确需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及时填写《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省科技厅进行审批。未审批或结项时报批的不予结项,项目组成员变更(含新加入和去掉的)不允许超过三人,不得变更原项目组成员顺序,新加入课题组成员依次顺延;
结项时间应以计划项目申请书确定的完成时间为准,一般不得拖延,因项目研究需要延长的,应及时填写《河南省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省科技厅进行审批。未报批或结项时报批不予结项,最长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3、无电子版与研究成果原件的。
五、对于项目在结项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或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项目资格,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