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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新增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发布时间:2014-07-07 编辑:财税学院 点击:[]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财政税务学院申报的税务硕士增列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今年2月,财政税务学院认真组织力量开展了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申报工作,经过学校和河南省学位办的评审、公示,最终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审核。学院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在此,我们也衷心感谢在申报工作中付出的艰辛努力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和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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