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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3-11-01 编辑:财政税务 点击:[]


    一、主持人准备鉴定材料
    主持人编写整理鉴定所需技术资料,填写《鉴定申请表
》、《申请成果鉴定项目汇总表》和《拟聘请同行专家名单》、《研究报告(含查新报告、发表论文等)》纸质齐全后交
到科研处,科研处在《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管理系统》里查询 拟聘请同行专家无误后,在纸质材料上盖章,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科研处信箱 hncykyc@126.com电子文档的题目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持人姓名+ **表格
    二、科研处和省教育厅初审鉴定材料
    科研处在收到鉴定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
    科研处将《鉴定申请表》、《申请成果鉴定项目汇总表》和《拟聘请同行专家名单》编号后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编号后再发送至省科技厅,科研处和省教育厅在纸质材料上审核盖章
    三、省科技厅审查鉴定材料
    省科技厅在收到鉴定材料(含有关电子文档)后,对推荐的成果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拟聘请专家的条件,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同意组织鉴定的,确定主持鉴定单位和鉴定形式;不同意组织鉴定的,以书面形式反馈不同意组织的理由。
    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发布通知我校科研处,我校科研处再通知主持人。 主持鉴定单位需要委托书的,可到省科技厅领取。
    四、主持鉴定单位主持完成鉴定工作
    主持人在接到“同意组织鉴定”的通知后一个月内,按照确定的鉴定形式,完成鉴定工作,填写《鉴定证书》,形成鉴定意见到科研处盖章。
    五、申请《鉴定证书》编号
    主持人将“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pdf 电子文档提交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在接到上述文档后两个工作日内,给出《鉴定证书》编号和 鉴定批准日期,并通过网络发布通知主持鉴定单位。
    六、主持人印制和颁发《鉴定证书》
    主持人根据分配的证书编号和鉴定批准日期,按统一的格式编制《鉴定证书》,函审鉴定的应在鉴定证书后面附上各函审专家的基本信息和函审意见。《鉴定证书》最多不超过三十份。
    《鉴定证书》先送科研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再送省科技厅审核,无误后加盖“河南省科技厅成果鉴定专用章”,《鉴定证书》生效,省科技厅留存两份。
      河南省科技厅项目结项要求可从附件下载。
 
    补充规定:
    一、科技成果鉴定受理地点
    2012年10月8日起,科技成果鉴定受理地点变更为:
    郑州市政六街三号,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2号楼9楼905房间
    二、科技成果鉴定受理时间
    省教育厅: 每周二、周四下午盖章受理
    省科技厅: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三、联系电话:0371-65968665
    四、工作信箱:
    科研处信箱 hncykyc@126.com
    省教育厅信箱 5900171@163.com
    省科技厅信箱 hnsjdsq@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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